旧金山家庭情况报告认证,中国领养孩子的条件
美国家庭在中国领养孩子的条件
美国公民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美国公民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 跨国收养申请书;
- 出生证明;
- 婚姻状况证明;
- 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 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 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旧金山(San Francisco)家庭情况报告公证认证
- 开具财产状况证明并找旧金山公证员签字盖章公证;
- 州务卿认证公证员签字;
- 领事馆认证州务卿认证的签字。
家庭情况报告认证 (family members information),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您可以在收养机构社区申请开具。
家庭情况报告认证 (family members information)仅供参考
图片来源于网络